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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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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处  
作者:汪孟帅  
审核:彭楠  
编辑:胡腾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相近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6年度我市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党校人字202533号)执行。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及成果名称,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党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清单

1.2026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呈报部门从系统生成打印,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必须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3.《山东省党校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15附件4A4纸型,双面打印,不得增页,原件)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附件5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提供,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8.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10.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1.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等材料,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附件6

14.《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7)进行装订。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教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及申报材料等(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推荐评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期刊论文、《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期刊论文应在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5.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至纸质材料提交时间(930日)。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6.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8),据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若本人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进行验证,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后果的,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请于930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报申报人员电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报送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29号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联系电话:0537-3239373

附件:1.填报说明

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山东省党校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

5.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6.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7.档案袋目录、材料报送目录

8.诚信承诺书

                 附件:1-8.docx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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