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利
刘长利,男,汉族,山东微山人,1977年出生,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所长、校刊编辑部主任,副教授,获团市委、济宁青年联合会“济宁市五四杰出青年”提名奖,入选济宁市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政策与发展研究工作专班主要成员。 科研考核成绩2015年居于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第3名,2016年-2023年连续8年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第1名。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课题40项,其中,参与中共中央组织部重大课题1项;参与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项目1项;参与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重大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大委托课题1项;参与山东省委组织部重大课题1项;主持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13项;主持、参与全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2项;主持市社科联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5项,全市党校系统课题10项。被省市级主要领导签批调研报告68篇,其中,被省委组织部部长、省教育厅副厅长、市委书记、市长签批28次。2016年7月调研报告《关于促进领导干部政德教育的若干思考》被省委组织部部长杨东奇签批、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项座谈;2022年2月调研报告《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干部作风的思考》分别被市委书记林红玉、市委副书记李兴伟签批,并由市干部队伍建设指挥部印发全市学习,促进了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已发表国家、省市级文章116篇。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发表《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与展望》,《发挥儒家文化优势提升政德建设》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呈报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人民日报社主管的党建参阅网发表《坚持人民至上 践行初心使命》,在《学习强国》发表诗歌《祖国啊 亲爱的母亲》,在《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发表10篇,在市委组织部公众号“济宁组工”发表1篇,在《济宁日报》理论实践版发表14篇。 获得市委党校年度科研优秀奖3次、科研突出贡献奖1次;获得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哲学学会组织的系列征文比赛一等奖9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1次;获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主办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征文优秀奖;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3次;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获得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年度课题优秀等次1次;获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次、全市党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1次、获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咨政成果一等奖1次;获得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次、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获得省委党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获得市委书记批示表扬2次、市“两办”通报表扬2次;获得团市委、济宁青年联合会“济宁市五四杰出青年”提名奖;被济宁市政府选拔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济宁市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社会兼职:济宁市哲学学会理事、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教育部华中科技大学社会认识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虚拟教研室济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站客座教授。 |